獎金制度
入會方式
※ 一級四星會員晉升為一級五星會員(一級四星點位可晉升):消費升 五星儀器套裝10,400 PV(或以上)者。
推薦獎金
服務獎金
組織獎金
(四星:小區14% PV;五星:小區15% PV)
※大區與小區 1:1 後,多餘業績繼續保留不歸零。※組織獎金封頂值:四星會員:8萬 Epv / 週期五星會員:10萬 Epv / 週期
【註1】:會員欲領取組織獎金必須推薦1位會員或經銷商,且當期保持活躍期合格,才具備領取資格。【註2】:不含推薦服務獎金。
領導獎金
(一代組織獎金 10%;二~五代 5%) 二級領三代、一級領五代
【註1】:直推五代的會員當期小區業績需達 5000PV 才成代。【註2】:領導獎金採緊縮,不卡代(即未成代與有成代會員合併緊縮為一代層)。【註3】:不含推薦服務獎金。
領導獎金領取資格如下表
重銷獎金
(100PV*5%;領10~15代)
以上獎金分類為週結週發
零售獎金
(30% PV)
旅遊獎金
【註】年度活動獎勳依照當年度公告規定,將提供相應的旅遊預算或類似的旅遊獎勳,並根據當年度的旅遊成本調整獎勳地點或旅遊區域。
傳銷商位階頭銜取得條件
代理商發貨津貼
【註】:周結周發。
【註1】:加入傳銷商購買首購組合、晉升組合產品或重銷產品,經過四周的猶豫期,且訂單正式成立,方才結算獎金。
【註2】:若傳銷商於合格週期後,連續52周+1周(稱冷靜期)無任何訂貨含積分100pv以上產品,視同自動終止契約(傳銷商經營 權已失效)。如需恢復會員點位編號之傳銷商經營權之權利和義務,須再次消費儀器二級激活組合(9600PV以上),激活點位編號之經 銷權並同時過往PV 歸零,重新計算;連續兩年(104周+1周)無任何訂貨無任何訂貨含積分100pv以上產品,即永久終止此會員點 位編號之傳銷商契約,不可再激活。
【註3】:以上獎金1Epv 單位為4 元台幣。週三結算,週四發放。
【註4】:依據該國產生之勞務所得,其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個人參加人,依所得稅法第14 條規定。
2024年12月26日已更新